2017年江西吉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42人公告(2)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分别按50%和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对特殊岗位的招聘,经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范围和教材。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等电子设备。
2.面试
(1)入闱面试人员名单见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吉安市人事考试网公告。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工作将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3)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人数少于 1:3的全部入闱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3.资格复审
(1)面试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县(市、区)人民政府网和市直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或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公告]。
(2)考生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表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格证、证明材料等,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及《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到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复审后,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两天下午6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合成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又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当出现无人递补、面试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其中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3.体检前两天下午6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不符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对象;如面试成绩又相同的,不予递补)。
4.体检由市、县(市、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5.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因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前书面提出放弃和体检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