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2017年贵州安龙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6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2017年安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详见《职位一览表》);
2.在安龙县服务期满离岗未就业(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或在岗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3.隶属于安龙县镇(街道)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原户籍属安龙县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和驻安龙县部队随军家属;
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9月1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安龙县镇(街道)任职满1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和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2017年8月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8.不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