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廊坊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2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廊坊市2017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河北廊坊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27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127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廊坊市2017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应聘人员可通过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lf.lss.gov.cn)、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www.syzp.lfang.gov.cn)查询招聘信息。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2日至1999年9月1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2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廊坊市2017年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9月12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9月1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并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www.syzp.lf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