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桂西公路管理局招聘基层工作人员50名公告(2)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交通运输厅、广西公路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2.面试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在广西公路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于当天在考场工作区域内及广西公路管理局网站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自我认知程度等。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程序。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要求进入下一程序,如该岗位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面试考官组成,公开招聘面试考官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组成。
(四)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与方式: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5)考核时未能提供岗位需要的学历证明的;
(6)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4.如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page]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市级公路管理局研究同意后,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西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次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3.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不宜聘用的情形,经市级公路管理局调查属实的,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同意后,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4.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岗位),在签订聘用合同中将约定3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出。
五、招聘纪律
(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具体用人单位(法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人员、考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考试在面试、考核、体检阶段放弃的,需在公布的时间节点提前2日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未按要求提交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或聘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1-3135923、211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