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广东省东莞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5人公告(2)
五、加分审核
2014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2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可适当加分(加分细则及审核程序见报考指南15点)。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1)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
(2)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笔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知识和申论。
2、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8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划定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二、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为便于管理,非东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东莞市。
十三、联系方式
见报考指南。
附件1.东莞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