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200人公告
为了扩大司法民主、持续推进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和巩固人民陪审制度改革成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面向天心区范围公开选任200名人民陪审员(含部分现任陪审员留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200人公告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能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统一实施;
2.具有长沙市天心区户籍或以天心区为经常居住地,年满二十八周岁到七十周岁之间的公民;
3.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身体健康,保证有相应参加审理案件时间;
4.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医学、建筑、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具有一定调解能力的人员优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曾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三)现在其他法院担任陪审员的人员不得在本院担任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