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赤峰市事业单位招聘70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赤峰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现公告如下:
2017年内蒙古赤峰市事业单位招聘702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和旗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02名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为“项目人员”)261人,定向招聘蒙授生和蒙汉兼通人员118人,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不接受第二学位报考,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4日至1999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职位表。
(二)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为“项目人员”); 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报考“项目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或赤峰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同时,报考各旗县区定向岗位的要求是在本旗县区服务的“项目人员”或本旗县区户籍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至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报考蒙授生或蒙汉兼通人员,必须是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生源地为赤峰市户籍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