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招聘便民辅助人员500人公告
2017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招聘便民辅助人员500人公告已经公布,网络报名:11月8日12:00-12日24:00,笔试:11月19日上午(详见准考证),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7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招聘便民辅助人员500人公告
根据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2017年秋季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500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鲁木齐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在乌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限户籍;
2.具有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3.驻乌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4.在乌鲁木齐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5.截至2017年10月31日,在乌鲁木齐市基层巡控岗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在编工作人员;
6.退役士兵。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
5.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未满3年的;
7.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8.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0月3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附件2)。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7年秋季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17年秋季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xjwlmq.hrss.gov.cn)、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www.wlmqrsks.com)发布。
(二)报名
报名登录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查阅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报名费15元/人、笔试费用40元/人的标准在网上报名时缴纳。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列9类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荣立个人一等功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
5.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6.在乌鲁木齐市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7.服役期间曾担任班长职务或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加5分;
⒏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5分;
⒐在社区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在编工作人员,自2016年10月以来4个季度考核优秀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笔试成绩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