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12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按照2017年度全县事业单位编制、增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湖北省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124人公告
一、招聘人数、对象
(一)招聘人数。124名。
(二)招聘对象。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和职数见附表《2017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是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二是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以及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四是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年在读生;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聘)用的人员。
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一)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如年龄限制在40周岁及以下,那么计算时间应为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以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三)各类证件要求。相关岗位所需证件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四项目”要求。“三支一扶”等“四项目”人员应是2017年7月31日服务期满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加分”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根据襄阳市人社局审核批准的《2017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通过襄阳市人社网、保康党建网、《今日保康》报、保康人事考试网、保康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17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8:30至11月27日18:00(双休日不休息)。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种报名方式报名)。
2、证件和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人员应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纸质1寸正面证件照二张。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 12月6日至8日,请报考人员到襄阳市保康县人社局三楼办公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4、岗位选择。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5、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