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黔江区事业单位第四季度招聘89人公告(2)
(4)重庆市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可提前网上打印也可在报名现场填写);
(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可提前网上打印并签字确认也可在报名现场填写);
(6)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就业协议以及学历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院系、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取得学历和各类资格等),区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所有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7)《一览表》中要求的各类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8)《一览表》中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购买养老保险的依据等相关材料;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9) 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内须详细写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专门委托事项等)
(10)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除照片、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外 以上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同时收取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立即在报名现场缴费处缴纳笔试考务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考试费。
(三)领取《准考证》
请报名考生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原老城区机关,城西七路3号)309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联系人:邬老师,联系电话:79221638)。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拟招聘岗位指标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委下属学校招聘岗位考试科目为科目一(《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科目二(《学科专业知识》),其余单位招聘岗位考试科目为科目一(《综合基础知识》)和科目二(《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总分200分。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科目一测试成绩×50%+科目二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有效小数)。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 12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教委下属中学具体招聘单位名单等相关事宜考试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及时查询。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参加面试。请考生携带保管好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笔试及面试时均需查验。
(三)面试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通知要求详见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
(四)公开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总成绩=科目一测试成绩×30%+科目二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有效小数)。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科目二、科目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