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深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4人公告
按照衡水市人社局批准的2017年度深州市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河北深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4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统一招聘岗位涉及35个事业单位增人计划234人。其中:教体系统22个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178人;卫计系统11个乡镇卫生院招聘工作人员54人;市属2个事业单位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2人。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深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至1999年11月 3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6、“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定向招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人员范围:按照2014年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下发的《衡水市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文件(衡征【2014】2号)精神,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限于2012年从衡水市辖区应征入伍且入学前户籍在我市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13年及2013年以后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招聘当年需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网上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报名。
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就业报到证;(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就业报到证;(4)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就业报到证;(4)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及同意报考的意见;(5)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大学生退役士兵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就业报到证;(4)退役士兵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