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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8-02-01 13:23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8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职位代码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入围
  分数线

是否递
  补人员

办公厅(研究室)综合工作
  主任科员及以下
  400110001137

房玉刚

182111220126

137.10

  

182111521730

冯佳宁

182114153510

吴涵玉

182132033708

  

182137511708

人事部人事工作
  主任科员及以下
  400110002051

李玲燕

182111290727

138.20

史晓华

182111890423

  

182111940903

裴雪婷

182112101509

  

182132047206

社团管理部法律工作
  主任科员及以下
  400110008008

  

182111301419

137.90

曹慧君

182111521807

王洁琼

182111570521

  

182122017222

周锐丽

182141192326

社团管理部金融工作
  主任科员及以下
  400110008009

于姝鹏

182135522225

139.70

李皓宇

182137271024

董佳春子

182137290806

  

182137512415

  

182137653905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8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rsbrsc@163.com,并同时传真到010-66054118。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8日24时前传真至010-66054118或发送扫描件至rsbrsc@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一)请考生于2月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需为报名阶段上传的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直接下载,并贴好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报名期间未按要求填写、信息不全的,需另行提供补报材料)。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盖章,可暂用就业推荐表代替。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但须在2月8日前将《关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详见附件4)传真至总社人事部)。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5),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二)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人事一处收,邮编100801。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收到后不另行通知。

  (三)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3月8日上午8:30至下午5:00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到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办公楼(一号楼)322房间报到,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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