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事业单位招聘132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一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者可于2018年3月13日至3月15日上班时间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事业单位招聘132人公告
一、招聘人数
鼎湖区区内47个事业单位105个岗位共招聘132名工作人员(详见《肇庆市鼎湖区2018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毕业,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2017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6年、2017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毕业不超过1年的报考者视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2年3月14日至2000年3月13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确有需要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限制。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条件的,报考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见“报考有关事项”)。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的第一天(即2018年3月13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或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原为公务员或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5年、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本次招聘于笔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时由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初审通过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编号、考试地点和试室安排等情况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鼎湖区政府门户网查阅填写。
考生须诚信报考,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方可报考。
3.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工作经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单位工作经历应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作依据,岗位工作经历以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注明工作岗位内容的证明作依据。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盖公章。
5. 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