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公检法司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4109人公告(2)
(四)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务必下载附件《报考指南》,了解本次招考详细政策。
2.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流程。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本年度我省公检法司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与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考试类别,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考试中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录用各个环节,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笔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外,一律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5.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录单位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报名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可结合实际报名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先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提出个别职位报名调整意见。
7.对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未达到5:1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取消或合并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8.在笔试结束后,法院系统部分书记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进行微机打字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9.在面试结束后,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先行缴费,其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事宜。
11.本公告中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9日(含当日)。
12.政策咨询电话:0451-12333;
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咨询具体职位资格条件方面问题,请报考人员直接拨打附件中相应咨询电话。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公共科目笔试
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检法司类)》和《申论(公检法司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
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需分别参加《招警专业科目考试》、《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4.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4月21日至2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公检法司系统人员需求实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原则上按照进入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数与各招录单位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需缩减或合并招录计划。缩减或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或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各系统面试人选的资格确认工作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省法院负责对省法院机关及捆绑类职位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报考捆绑类职位并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二次报名,以确定具体报考职位。
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核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与职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人员(考生),需提供本人《兵役登记证》原件或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需学历认证的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原件。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提供规定材料,积极配合现场资格确认工作。以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或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按照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先行参加上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身份确认,合格后持有效证明,参加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组织的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工作。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提供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按百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人员与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统一组织,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系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统一组织,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严格按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招录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察。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和录用审批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各系统按规定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各系统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别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参考。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2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