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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170人公告(2)

2018-03-06 12:00  |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笔试

  1.笔试时间:4月22日上午9:00-11:00。报名人选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成绩查询:表彰或荣誉加分与笔试卷面成绩相加,形成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职位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以下简称省考录网)公布,报名人选可在2018年5月15日后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通过省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录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起进入面试。

  2.资格复核。面试前,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核对面试人选报名申请表及其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和任期内获得的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通过之后,将面试人选在设区市考录网公示3天(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选在省考录网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职位、姓名、准考证号、笔试卷面成绩、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笔试成绩和排名。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到面试人选。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若实际面试人数已达到考录名额1︰3比例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考录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六)考试总成绩排序

  面试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对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以下办法:如招录机关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经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予以同时进入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同时录用。如招录机关没有空缺用编计划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笔试卷面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录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人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安排,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录用考察资格。人选放弃考察资格、考察发现人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若实际体检、考察人数已达到考录名额1︰1比例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

  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因无拟录用人选导致职位空缺的,其招考名额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所在设区市内进行补录,在考试合格且未被列为拟录用人选的同类职位面试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补录拟录用人选。补录名额在1个县(市、区)不超过1个。补录拟录用人选按规定进行体检和考察。

  村(社区)主干拟录用人选在其所在设区市考录网、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所在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在所在乡镇(街道)机关任职,不得安排在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当地公务员的有关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科员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录用时的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年限均含试用期)。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报考者对报考政策有疑问的,可以在正常上班时间向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电话咨询。福建省:0591-87811705;福州市:0591-83373577;厦门市:0592-2893851;漳州市:0596-2050281;泉州市:0595-22197033;莆田市:0594-2670325;三明市:0598-8223027;南平市:0599-8823008;宁德市:0593-2883919;龙岩市:0597-2313850;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4399129。

  (三)报考者在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考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委托专门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录用不报到的,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入诚信档案5年。诚信档案的使用,依照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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