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指南(2)
15.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户籍、基层工作经历等)应在2018年3月26日前取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18年3月26日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多段工作经历时间可累加计算。
16.哪些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
除具有天津市家庭户口外,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一是具有本市蓝印户口的;二是长期在津工作,具有本市单位或高校集体户口的。
17.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无法进行报名注册如何处理?
如发生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导致无法正常注册的情况,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核实后办理注册手续。
18.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前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后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9.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职位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职位表》上查询。
20.报名时间和改报时间如何理解?
报考人员可在3月26日8:00-4月1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在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请随时在报名网站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在待审和通过审查后均不可改报其他职位。
因报名人数不足3人而被取消招考计划的职位,相应报考人员可在4月9日9:00-16: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改报其他职位。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
21.《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对甄别出的雷同答卷考生如何处理?
对甄别出的雷同答卷考生,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23.体能测评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达标及未按照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4.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25.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否申请复检?
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场、当日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注:上述招考政策解释中,涉及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学历、工龄等方面内容的,仅限于此次报考资格的认定。报名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学历、工龄等方面的认定,以相关干部人事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