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绍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14人公告
因浙江省绍兴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一次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办法
此次招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组织实施,且不限户籍范围。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年龄18到35周岁(1982年4月4日至2000年4月3日期间出生。特别说明的除外);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绍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48家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1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和招聘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绍兴市直事业单位2018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年4月4日9:00—4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signup/) ,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4月4日9:00—4月14日16:00止。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8年4月4日9:00—4月15日24:00止。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
报名缴费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对部分岗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缴费人数或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实际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资格审查现场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12日。
已缴费人员需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打印准考证的,取得笔试资格。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笔试。
(五)笔试
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笔试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
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通过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sxhrss.gov.cn)公布,考生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六)资格复审复核
资格复审复核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招聘3人以上岗位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复核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先复审后复核,复审与复核当场进行。经复核合格的人员具有参加面试资格,可领取面试通知书。
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复核或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的人员确认递补的截止时间是5月28日17:00,逾期视作放弃递补,由此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递补人员须在5月29日17:00前到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08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递补人员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或经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