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庆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1人公告(2)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应聘庆云县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教育岗位的体检标准项目还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应聘庆云县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的体检标准项目还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放弃资格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三)高分先选
应聘合并类岗位的人选,考察、体检合格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规定的具体招聘单位,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岗位上的人员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庆云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照用人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庆云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3321470
庆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