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17人公告
一、单位简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等15部委确定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是省教育厅批准的“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是山东省唯一的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先后加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省委党校省司法厅分校牌子。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始建于1982年,2006年升格为职业学院。实行学历教育与干部教育培训双轨运行的办学体制。
学院现有济南、章丘两个校区,共占地550亩。济南校区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章丘校区主要用于学历教育。学院设法律实务系、警务系、公共安全系、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继续教育部等6个教学系部。现有专职教师160余人,博士硕士占70%,教授、副教授占30%,其中司法部行业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司法行业专家1人,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会专家9人。有1人主持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学院还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了许多知名行业专家作为学院的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的学历结构、知识和技能结构较为合理。
学院建有法律类、警务类、安全技术类3个专业群,共设12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为省级特色专业,法律事务专业为“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衔接曲阜师范大学。司法类8个国控专业学院已开设5个。学院面向全国多个省(区)招生,已连续六年第一志愿全部录满,录取分数线、新生报到率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在校生规模达到6000余人,在全国同类高职院校中位居前茅。建校至今,共为社会特别是基层政法系统培养输送了25000多名优秀法律人才。
学院建有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庭、教育矫治实训室、安全防范监控室、速录室、功力训练场、障碍训练场、警体馆等校内实训场所;在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女子监狱、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等单位设有69个校外实习就业一体化基地。毕业生就业率稳定保持在94%以上,其中毕业生自考本科通过率和对口就业率逐年提升,就业地域覆盖山东、河北、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等10余省份。学院从2013年开始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培训任务,累计培训干警近20000人次,并先后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培养输送了1600多名政法干警。
建校30多年来,尤其是升格转型为警察类院校以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科学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警务化管理育人模式,形成了“法警并举、文武兼备,贯通培养 提高层次,试点招录、强化基层,教育培训、双轨运行”四大办学特色。学院的建设发展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先后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教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4月2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3.应聘岗位有中共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要求的,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以及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证明材料(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两级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