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7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六安市人社局核准,2018年度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组织开展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就2018年度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㈡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㈢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中共舒城县纪委、舒城县监察委全程监督。
招聘公告、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以及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舒城先锋网(sc.ahxf.gov.cn)等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计划
2018年舒城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7名,从中安排了3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8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㈢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㈣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㈤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3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㈠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㈢现役军人;
㈣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㈥按照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㈦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