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9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满足补充工作人员需要,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是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财政补助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天津市示范幼儿园。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幼儿教师9名,详见附件:《天津市市直机关幼儿园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
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四、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教工作;
4.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天津市户籍(不含临时性质和挂靠性质的集体户口);
6.应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7.专业应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教育学、心理学、中文(汉语言文学)或英语专业,对于第二学位为以上专业的人员,须同时取得以上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8.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2年5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7日以后出生);
9.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10.具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或取得相应合格分数;
11.国(境)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需持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12.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