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数量 |
20180101 | 辅导员岗 | 15人(其中:女性5人,男性10人) |
20180102 | 行政管理岗 | 20人(其中:女性7人,男性13人) |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
6、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毕业证和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12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如果已通过招聘考核,将直接取消用工资格。
7、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4月24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附加条件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考生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义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学生工作。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核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