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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12人公告

2018-05-10 17:42  |  南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导读: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2018年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12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1日16:00,具体事宜见下文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通州湾示范区事业单位(教育)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至2000年5月期间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学历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四)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18届毕业生可延缓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不予聘用)。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附件:《通州湾示范区事业单位(教育)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1日16:0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通州湾示范区事业单位(教育)2018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考用学历证书扫描件、教师资格证扫描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117824268@qq.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姓名+岗位代码。请及时与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确认收件情况,QQ群:661066177,联系电话:0513-81680388 ,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符合的,及时电话反馈应聘人员。未接到电话反馈的应聘人员,即为初审通过。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公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只能根据岗位代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3.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反馈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通州湾示范区网(www.ntbh.gov.cn)公告。

  6.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7.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携带身份证于2018年5月27日9:00~17:00、2018年5月28日9:00~17:00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地址:通州湾示范区商务大厦227室(百度导航可用),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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