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黄冈市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0人公告(2)
三、公开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公开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高校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集中面试、择优聘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主要程序
1、发布公告。
在黄冈市政府网站(http://www.hg.gov.cn/)、黄冈党建网(http://www.hgdjw.net/)、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rsj.hg.gov.cn/)、黄冈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hgrsks.gov.cn)、蕲春县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及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国内相关高校发布公告。报名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2.公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和高校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5月25日起,直至招聘计划完成为止。本次招聘免收考试费。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蕲春县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下载并填写《蕲春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下称《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能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以姓名命名)等电子文档、扫描件,打包一并发送或邮寄至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地址:原公安局四楼;邮箱: 669197901@qq.com)。邮件主题请严格按“学校名称+考生姓名+博士(或硕士)”填写。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原公安局四楼)。报名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能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4张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等材料,在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高校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2)1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蕲春县将于6月1 日上午在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举办2018年“我选湖北·梦圆黄冈”人才招聘会,现场接受报名,热诚欢迎各类英才到场咨询、报名。
3.资格审查、筛选。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以及岗位契合度等进行审查和筛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4.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并在蕲春县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划定最低合格线(75分)。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8的,加试笔试,并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博士研究生全部进入面试。
5.考察、体检、公示。
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生面试成绩并列无法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组织加试。考察工作由蕲春县委组织部、蕲春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影响公开招聘问题的,取消公开招聘资格。公示期间,考生主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6、双向选择、统筹分配。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所学专业和县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组织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洽谈,双向选择,达成意向的,即可到岗上班。未达成意向的,由蕲春县委组织部、蕲春县人社局统筹调剂安排。
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及岗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其所学专业、个人意向统一安排。
7.聘用和培养。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作为后备干部进行重点跟踪培养。
四、其他事宜
1.本公告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蕲春县委组织部、蕲春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8517330(蕲春县委组织部)
0713-7308831(蕲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附件:1、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2、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