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人公告
导读:2018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6月4日9:00至6月8日17:00,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6月20日9:00至6月22日17:00,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周六)上午,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始建于1952年,总院位于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西院位于保定市望都县招庄村西,系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也是河北省唯一一所集临床、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现代化皮肤病防治院,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和资质雄厚的医护人员队伍。
医院设有医学美容科、药浴科、中医理疗科等特色科室。拥用308准分子激光、311窄谱中波紫外线治疗仪、超脉冲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氦氖激光治疗仪、Q开关翠绿宝石激光、Q开关Nd:YAG激光、美国Visia(面部数字化图像分析系统、光子嫩肤治疗仪、半导体脱毛仪、二氧化碳点阵激光治疗仪等先进的现代化医疗设备。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2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年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7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6月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