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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8-06-04 17:00  |  湖北人事考试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8〕1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审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一)参加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18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报名。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规定的学历、任职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破格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1)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审计理论专著、译著(主要执笔人),或编著审计理论技术管理书籍2部以上,其中本人应承担撰写任务5万字以上;

  (2)主持或承担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人),有一项获得省(厅)以上优秀审计项目奖,有三项获市级优秀审计项目奖;

  (3)在审计工作方面业绩突出,作出了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报名条件中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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