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张家界慈利县招聘教师200人公告
导读:2018年湖南省张家界慈利县招聘教师200人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至6月18日,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1日上午,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及《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社发〔2014〕70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县教育局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慈利县2018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00名。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要求见《慈利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本方案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慈利县人社局(http://cili.zjj.gov.cn/c4472/)
慈利教育网(http://www.cledu.com.cn/)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8日至2000年6月18日期间出生)。其中,2009年9月在县教育局备案,一直在慈利县教育系统专任教师岗位代课至今的临时聘请教师,自愿报考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考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流程:报考人员下载《慈利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附件2)→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手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照片”处,另两张背面写上报考学段、学科和姓名后粘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持报名要求中需提交的证件材料,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6月18日(节假日照常报名)。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不需填报具体招聘学校,待体检、考察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在《慈利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中选择招聘学校。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二表”即:《 慈利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慈利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情况鉴定表》附件3。 “三证” 的原件和复印件即: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8年7月31日前未获得相应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报考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应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时现场核对报考人员“三证”原件和复印件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三证”原件领回)。2009年9月在县教育局备案,一直在慈利县教育系统专任教师岗位代课至今的临时聘请教师,还须提供《慈利县2018年临时聘请教师(2009年备案)报考人员任教经历证明表》附件4。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考生提供的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