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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70名教师公告(3)

2018-06-07 14:04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五)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有技能加试的岗位取技能加试成绩高者),另行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①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②待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工作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试讲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及技能加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工资待遇参照事业人员标准执行,缴纳企业保险。分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按比例择优缴纳企业年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择优聘用人员参照在编教师同类待遇执行。

  六、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0517-83717114

  开发区人社局 0517-83181982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adz.gov.cn/)。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个人自主择业,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17-83718789;

  开发区人社局:0517-83716680;

  八、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8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二:2018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三: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四:档案托管证明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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