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招聘55名高职中教师公告(2)
(四)体检
往届毕业生,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生参加体检。在易县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
2018年应届毕业生,先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正式毕业后,再进行体检(已在学校体检合格的,只须将体检表提交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考核及公示环节(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报到证、档案等,审核合格后再进行体检等,逾期视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如在体检、考核阶段不合格,或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而取消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依据面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相同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五、聘用审批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入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签定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列县教育局下属全额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三)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肃选聘纪律。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选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选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杰(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东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清西陵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赵广鹏(政府副县长)
赵永忠(政府副县长)
刘永田(狼牙山管委会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德茂(县政府办正科级干部)
卢庆董(县人社局局长)
柳照杰(县编委办主任)
贺宝来(县财政局局长)
许俊良(县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卢庆董兼任,副主任由县人社局主任科员于建海、县财政局主任科员苑国增、县教育局副局长何国海、县编委办于海萍、县政府办正科级干部杨德茂兼任,负责此次公开选聘的报名、审查、考试、公示和聘用等工作。
附件:
1.《易县2018年公开选聘高职中教师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