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省镇江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135名教师、校医公告(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市教育局在网上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考生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扬中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1-88323215。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人员报名所应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教师资格证书 (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的资格,并依据缺额情况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线内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这三种方式中的两种或者三种方式进行,具体见《岗位表》,考试委托相关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教师岗位笔试内容由教育类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本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分别约占30%和70%);乒乓球教练、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从事该岗位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不足3倍比例的,成绩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技能测试。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1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面试、技能测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面试、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校医岗位进行专业化面试。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公告(参加面试、技能测试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100元,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技能测试及考试总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101-118、140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119-138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139岗位按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140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139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139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139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139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岗位代码为101、104、105、109、110、111、115、116、117、118、121、122、123、124、125、128、129、130、132、133、140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30天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于2018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11-88355880、市教育局0511-88323813、市人社局0511-85103529。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表
扬中市教育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