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硕士研究生85人公告(2)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应聘人员参加专业理论考试,笔试卷面总成绩的50%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用人单位及市卫生计生委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结束后,将岗位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分数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加笔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标准执行。
2、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3、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8届毕业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应届毕业生岗位连续两次未能通过考试取得岗位执业资格的,自动中止聘用关系。
5、2018年应届毕业生于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5-80501632(盐城市纪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88336054(盐城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0515-88198304(盐城市人社局事管处)
附件:
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