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保定学院招聘专任教师57名公告
为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师资队伍建设,2018年保定学院拟招聘专任教师57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2018年我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57名。具体招聘专业、人数以及学历要求等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4.应聘人员须为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研究生;国外高校和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可以按时毕业并获得学位的证明;
5.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需有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岗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1.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且本科、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学历;
2.研究生阶段要求为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社厅发布的“名校英才入冀”计划范围内院校,见附件2;
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类毕业生可扩充为国内重点专业院校,院校名单见附件3。
以上本科阶段均要求为一批次录取专业。
3.国外高校和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知名大学(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500所,以应聘者就读期间排名为准),且本科阶段要求为国内一批次录取专业或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知名大学(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500所,以应聘者就读期间排名为准);
4.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三、有关规定与要求
(一)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在党政处分期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