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聘63名教师公告(2)
4、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专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行测及学科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分专业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员。笔试后务必妥善留存准考证,以备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时使用,因准考证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专业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通过笔试后,参加面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至平原示范区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与须知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在职教师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高校毕业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照同一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依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查重点为考生信息的真实性,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购买协议,最低工作年限3年,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予以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此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参照示范区正式教师标准执行,并按政策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纪律要求
(一)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本公告由平原示范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3-7553179
0373-7553035
监督电话:0373-7553028
平原示范区组织人事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