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海门市公证处公开招聘2名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告(2)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体检名单在海门市司法局网站公告栏公告。
体检由海门市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门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门市司法局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海门市司法局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性质,一律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人员具有公证员执业证的,直接聘用为公证员;尚未取得公证员执业证的,聘用为公证员助理,待取得公证员执业证后,再聘用为公证员。工资待遇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由海门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107867(海门市司法局政工科)
监督电话:0513-89282671(海门市纪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组)
海门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