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招聘教师公告(3)
7、考察、体检、公示、选岗与聘用
(1)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体检;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体检;若双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并录取加试成绩较高者。
(2)体检
①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②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③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⑤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如出现并列,则递补面试成绩较高者),进行体检。
(3)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并列,则递补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应聘录取后,首个服务周期为5年,考察时考生须提交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承诺书。
(4)公示及备案。对拟录取人员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不能聘用造成缺额,根据需要进行递补,并按规定履行递补申请、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
(5)选岗。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选岗。实行同一岗位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岗。
(6)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报考条件、考试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如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处理。
七、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文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黄梅县人社局、黄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3369593(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3325586(县教育局人事股)
0713-3369377(县人事考试中心)
中 共 黄 梅 县 委 组 织 部
黄梅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黄 梅 县 教 育 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