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省甘南州引导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公告(2)
五、组织招聘
(一)征集企业及岗位
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申报时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工资待遇(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等。各县(市)人社局初审后报州人社局审核,州直企业报州人社局审核,省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按属地原则直接报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确认纳入。
(二)下达招聘指标
省人社厅给我州下达招聘指标后,州人社局根据各县(市)上报的招聘指标申请报告和审核确定的招聘企业及岗位数量、质量,结合州、县(市)毕业生人数、企业状况,统筹研究提出招聘指标分解方案并及时下达各县(市)。各县(市)在接到下达的招聘指标后,要及时将指标分解到所属企业。指标分解时应优先保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对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在指标分解时要给予重点倾斜。对已招聘毕业生期满留用率低的企业,要减少招聘指标或取消招聘资格。
(三)组织双向对接
州、县(市)人社部门要提前谋划,广泛宣传动员,及时发布公告,在具体招聘指标确定后,抓紧举办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开展双向对接。参加双向对接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州、县(市)要想办法鼓励企业尽可能多提供针对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并在招聘对接时给予重点推介。符合推介条件的毕业生应及时主动向当地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安排上岗
州、县(市)人社部门完成招聘任务后,要督促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发放生活补贴的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认真做好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等工作。9月份,企业要对已招聘的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省财政拨付生活补贴。
七资金拨付和申报
招聘工作完成后,省财政根据下达我州的招聘指标数,将省财政生活补贴资金下拨至州、县(市)财政。由招聘企业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企业发放工资报酬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招聘毕业生日常考勤台账等,并接受人社部门随机抽查。州、县(市)人社部门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后,报当地财政部门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企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