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249名教师公告(2)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4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6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等。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
考评方式为微格教学(模拟课堂教学)和现场问答。根据应聘者应聘岗位所涉学段、学科的微格教学课题和答辩题目,教师准备30分钟后,先进行15分钟的微格教学(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10分钟),再进行5分钟的现场问答(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10分钟)。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核由各招聘需求学校各自组织,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岗位根据幼教需要另行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结果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经市教育局党组审核通过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教师,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举报、投诉事件,由市教育局负责调查落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市人社局。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3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3、68724595
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902、66502026
监督电话:0898-68724591
1. 海口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全国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报考岗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