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抚州市公安局辅警招聘40人公告(2)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及公文写作,笔试时间初定为7月中旬,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7月12日-13日上班时间,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抚州市人社局一楼办事大厅所在大楼左侧两层楼房东侧二楼,电话:0794-8222363)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个人成绩查询请关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告。
(三)拟聘人员体检、政审及公示
1.由市公安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详细名单和体检安排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2. 抚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考察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对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职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依据政审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通过抚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为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六、待遇及其他
1.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和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聘用工资为2200元/月,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任务或业绩可给予适当补助,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工资的80%。招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3.已聘人员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聘用单位。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七、本公告由抚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抚州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