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事业单位招聘教师40名公告(2)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应届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暂不作要求)。
(三)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应届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暂不作要求)。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至2018年7月4日11:00止。应聘者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1《计划》,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此时间段内,应聘者和招聘单位之间可相互联系沟通,了解相关情况,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2.现场确认。时间:公告之日至2018年7月4日下午4:30止。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应聘者于此时间段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各招聘单位(具体地址见计划),应聘者随带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原件。未经现场确认的应聘者视作放弃报名。
(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五、考试
考试可进行笔试和面试,也可直接进行面试。面试以上课、试讲、说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考试具体方案由招聘单位自行制定,具体安排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拱墅”门户网(www.gongshu.gov.cn)的“拱墅教育专栏”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手续。
拟录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2018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聘用教师岗位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说明
专业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附件4)。
本公告由拱墅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 0571—88259993 88259974
监督电话:(工作日) 0571--88259023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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