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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招聘76名教师公告

2018-06-28 11:07  |  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招聘76名教师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1、12、13日,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21 日,具体请见下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76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2000年6月30日至198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

  公开招聘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76名,详见《浈江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我区教育系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教师的薪酬待遇。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况。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1、12、13日(星期 三、四、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共3天。

  (二)报名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二楼人事监察股(浈江区升平路107号,原市第七中学)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于报名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 符合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4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

  5.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6.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7.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教师资格有效证明。

  (四)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取消其录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2016、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符合加分政策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 ,视为放弃加分。

  6.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7. 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进行专业设置。

  8.我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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