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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教育学院招聘教师3名公告(2)

2018-06-28 14:10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应聘方法和考核流程

  1.符合条件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2018》(附件2)和《北京教育学院2018年应聘人员名册》(附件3),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9140@126.com和rsc1403bjielk@126.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应聘岗位、专业、学历、姓名,附件主题: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应聘截止时间至2018年7月5日。参加笔试前,根据学校时间安排,须携带能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身份证、户口 、第一学历学位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持在校证明),到学院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学院对现场确认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试讲(技术岗位人员进行笔试)。合格者,根据得分高低,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学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对面试人员打分评判,并按照试讲(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依次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实习人选。用人单位组织不少于一周的工作实习,并对实习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4.学院按照试讲(笔试)、面试、实习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确定拟聘人选后,组织拟聘人选进行体检及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合格者经学院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说明

  ⒈ 应聘各类岗位人员,须遵守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规定,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同时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⒉应聘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3.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4.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的相关要求。

  5.聘用人员岗位等级:拟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二级及以上,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级及以上。

  6.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处监督。 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7.诚实守信。对不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考察环节中如有弃权者,学院将按分值高低依次递补。

  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院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信息

  主管部门:北京教育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010-8208914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

  附件2:北京教育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件3:北京教育学院2018年应聘人员名册

  北京教育学院人事处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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