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省百色靖西市招聘特岗教师53名公告(2)
(五)评分标准及评定办法
1.评分标准:面试(试讲)成绩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人选)。
2.评定办法:每位评委根据考生的面试(试讲)情况 ,在《靖西市2018年度招聘特岗教师岗位适应性测评(试讲)评分表》上逐项评分,并计算总得分。对各位评委所给分数,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要素最后得分;各要素最后得分之和作为考生面试(试讲)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面试(试讲)的组织与实施
招聘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并在面试考场区域内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面试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等文件执行,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所有面试(试讲)原始资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存档备查。
(七)未按时参加面试(试讲)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由市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录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拟聘人员名单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
八、集中培训
8月10日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经费由自治区专项列支。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期间一旦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
九、公布名单
8月20日前将我市拟招聘人员名单报教育厅师范教育处。教育厅对各设岗县(市、区)上报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统一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录取名单。
十、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录取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月3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相关政策
(一)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管理,包括转岗合格后,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户口等,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二)规范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所有的津贴补贴。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3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年后不能转岗。
(五)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号)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靖西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 0776—6231510,地址:广西靖西市新靖镇金山街116号,邮编:533899,电子邮箱:jyrsg1510@163.com。
靖西市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