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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省那坡县森林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4人)(3)

2018-07-03 10:04  |  那坡县人民政府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八)公示

  严格按照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将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九)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那政发[2018]17号文件规定的一类岗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月工资2000元,年度绩效奖金每人每月500元,政府代缴五险,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年度绩效奖励与县聘临时工享受同等待遇。聘用期内,聘用人员统一由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政审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内容的;

  5.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776―6826008 ;咨询人:潘素梅 17777640165

  附件:

  2018年那坡县森林公安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那坡县森林公安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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