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徐州新沂市招聘教师222名公告(2)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沂市教育局研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0305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名单及领取面试证的时间和地点,在新沂政府网“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http://www.xy.gov.cn/xy/xxgk/DepartMent/?DeptCode=002011&TabID=1)、新沂教育网(http://www.xysedu.cn)上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证》。应聘人员携带《面试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面试证》上的要求参加面试。
3.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演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①演课部分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准备演课稿(40分钟),限时演课(15分钟),满分为60分;②专业技能测试部分:音乐教师测试内容为钢琴弹唱、合唱与指挥、特长展示(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限时15分钟;体育教师测试内容为队列队形口令与示范、广播操展示、特长展示(排球、足球、篮球任选一项),限时12分钟;美术教师测试内容为素描静物默写,限时60分钟;幼儿园教师测试内容为简笔画、钢琴弹唱、幼儿舞蹈展示,简笔画创作限时20分钟,钢琴弹唱、幼儿舞蹈合计限时1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满分40分。
4.其它小学和初中岗位面试采取演课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准备演课稿(40分钟),限时演课(15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均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新沂政府网“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http://www.xy.gov.cn/xy/xxgk/DepartMent/?DeptCode=002011&TabID=1)、新沂教育网(http://www.xysedu.cn)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沂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通畅,以便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新沂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新沂政府网“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http://www.xy.gov.cn/xy/xxgk/DepartMent/?DeptCode=002011&TabID=1)、新沂教育网(http://www.xysedu.cn)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现场选择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聘用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8922218
新沂市教育局 0516—88922340 88891325
招聘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0516—88923859(新沂市纪委监察委第四派驻纪检组)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