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招聘辅警公告(40人)(3)
(二)笔试
参加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参照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体能测试结果,按1:3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3.面试时如果因部分考生放弃,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若出现无递补人员,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政审对象。
(四)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确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申请事项。申请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
(五)计分办法
考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经历长者胜出。
六、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政审
1.本次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组织进行。
2.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