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红河州边境地区公安机关招聘专职辅警公告(1052人)(3)
河口:河口县北山小学
金平:金平县第一小学
绿春:绿春县第二中学
加分条件: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面试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辅警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8分;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面试成绩加8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服务年限满5年以上的,面试成绩加5分,满2年不满5年的,面试成绩加3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面试成绩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加计分。
(四) 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出现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红河”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结束,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八)试用
新招聘的边境专职辅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该岗位全额工资80%计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核发该岗位正常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