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省兰州市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1285名公告(2)
五、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或本级教育部门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使用教育局统一范本。聘用后严格按照《兰州市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九、待遇保障
聘用制教师工资福利等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1.工资福利。聘用制教师与在编在岗教师实行同工同酬,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工资结构及标准参照在编在岗人员执行。参照在编在岗人员建立工资正常晋升机制,并随在编在岗人员工资调整政策进行调整。
2.建立晋升机制。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均参照现行在编在岗教师相关规定和资格条件执行,为聘用制教师提供发展机会,维护队伍稳定,激发工作积极性,鼓励其扎根教育事业。
3.社会保障。聘用制教师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
4.聘用制教师聘期内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寒暑假,并与在编在岗教师同等享受假期工资。
5.聘用制教师参照在编在岗教师享受各种奖励性补助。
十、注意事项
1.之前经兰州市政府及县区政府同意已聘用的教育系统临聘人员,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经考试被聘用的,按《兰州市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否则继续按原办法管理。
2.此次聘用制教师招聘岗位只限于初、中级岗位,不包含高级岗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主要通过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方式引进。
3.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4.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合并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
5.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6.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slz.lss.gov.cn)和兰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anzhou.gov.cn/)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7.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8.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本公告由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931-885542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931-8107814
监督电话:0931-8801413
附:
1.《2018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岗位简表》
2.《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3.《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兰州市教育局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