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省曲靖宣威市部分城区学校遴选教师108名公告
导读:2018年云南省曲靖宣威市部分城区学校遴选教师108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实城区学校教师队伍,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办发〔2017〕115号)规定,经研究,宣威市教育局决定在宣威市范围内公开遴选108名教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范围、岗位及人数
(一)遴选范围:符合遴选条件要求的宣威市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且报考人员身份要与所报考岗位类别一致。
(二)遴选人数和岗位:本次共遴选教师108人,其中初中教师50人,小学教师58人。具体遴选岗位、人数及科目详见《宣威市部分城区学校2018年公开遴选教师计划表》。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7月19日);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执行有关规定);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拟遴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照《宣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岗位要求: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遴选岗位学科相同,在初中任教的教师且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报名:任教学科中考成绩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所任教乡(镇)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及以上方可报名(跨级授课教师可以就高认可其成绩,任同一年级多个班级同一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最高分班级认可)。所任教班级参加2017年中考的,以2017年中考成绩为准;所任教班级未参加2017年中考的,以2017年春季学期宣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具有国民教育中师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遴选岗位学科相同,在小学任教的教师且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报名: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所任教乡(镇、街道)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及以上(跨级授课的教师可就高认可其成绩,任同一年级多个班级同一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取其最高分班级认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以2017年春季学期宣威市教育局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报考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不限成绩,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同。
3.报考人员教学成绩由现所任教的市直学校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提供。2017年7月以后调动人员的教学成绩由原调出学校提供,在现任教的市直学校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报名。所有成绩在报名前必须经报名点公示且核实无异议后方可组织报名。
4.教学成绩测算方法:学籍人数总成绩除以应考人数。成绩测算保留两位小数。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在宣威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宣威市部分城区学校2018年公开遴选教师公告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后续各个遴选环节需要公开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一律仅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公告,由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获取,因查看不及时或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