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开发区分局招聘辅警公告(24人)(3)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开发区分局牵头组织应聘者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人选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出现均一并进入体检及后续招聘程序。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要求、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开发区分局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七)考察政审
由漳州市公安局牵头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应聘者个人填写的《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开发区分局辅警招聘政审表》统一交由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开发区分局核签意见。
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报考出现缺额,根据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漳州开发区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五、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文职辅警年薪约6万元、勤务辅警年薪约6.5万元(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算为准,并根据每月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发。
2.拟聘用人员需进行不少于15天的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由派遗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工作、表现良好的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3.本方案由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3:体能测试项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