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开招聘20名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2)
五、公示
滨海新区教育委员会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滨海新区教育委员会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报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滨海新区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学历、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的验证工作。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担负。
六、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解决引进人才的户籍和人事关系等问题,并按规定解决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进津落户问题。
(二)引进人才的配偶为教育(体育)系统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工作原则上由区教体委在教育(体育)系统内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为非教育(体育)系统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工作原则上由区人力社保局统筹解决。
(三)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入学方面享受本区居民同等政策。
(四)给予引进人才每人30万元学术活动经费资助,用于参加学术活动等。
(五)优先参加滨海新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
(六)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获得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中学的校级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中小学特级教师,发放安家补贴60万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放安家补贴50万元;市(地级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其它具有专业特长并有突出业绩的特殊人才,发放安家补贴40万元。
(七)根据承担科研课题的层次给予5万元至20万元标准的科研经费资助。
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拟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七、管理与考核
(一)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不满五年调离用人单位的,将安家补贴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还区财政局。
(二)用人单位在每年7月初将引进人才工作表现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区教体委备案。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滨海新区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守保密纪律,试题的保管等须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不得向外透露考官的组成。
在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教委 022-66896327 022-652631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区人力社保局 022-65306732
区教委监察处 022-66897226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